第36屆維他露兒童美術獎全國兒童繪畫比賽活動辦法
     

♦比賽宗旨:
  1. 開拓兒童創作視野 提升兒童美術水準
  2. 散播兒童愛心種子 紮根兒童公益關懷
  3. 促進兒童國際交流 拓展兒童國際經驗

♦比賽主題: 在現代生活中,除了科技與物質的進步,人與人之間的關懷、互助與陪伴,才是讓世界更美好、生活更溫暖的力量。本屆以「溫暖同行・讓愛發光」為創作主題,期盼孩子透過畫筆,描繪生活中彼此關懷、互助同行的溫暖瞬間,展現善意、友愛、關懷與付出的美好力量。孩子在創作中思考:在日常生活中,如何以自己的行動與態度,照亮他人、溫暖世界?透過繪畫表達,孩子能培養同理心、責任感、正向態度與積極進取的人生價值,並用畫筆將愛與溫暖化為行動力。

♦收件日期: 115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
♦指導單位: 教育部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
♦主辦單位:
♦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、全國各縣市教育局(處)、全國各縣市文化局(處)、國營臺灣鐵路公司、臺灣高鐵公司、臺北捷運公司、全國各有線電視網
♦策劃承辦:台灣形象策略聯盟
♦收件地點:40761臺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
♦服務電話:(04)24253668.24656060
♦傳真:(04)24258151.24656363

♦參加對象:全國公私立國中、小學及幼兒園小朋友。

•規格與素材:
  1. 作品規格:以四開圖畫紙(54×39公分)為限。
  2. 使用材料:表現素材不限,水彩、蠟筆、粉蠟筆、彩色筆、剪貼或綜合應用(以平面為主)皆可。
•收件辦法:由各地區學校統一收件或個別送件,於115年5月31日前(郵戳為憑)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(40761臺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)。
【註】:徵件期間若因特殊因素,造成徵件中斷或件數不足,得經主承辦單位協議延長徵件時間或進行第二次徵件。(徵件時間若異動將於官方網站統一公佈不再另行通知)

•評審委員:初複選評審委員12人、總決選評審委員5人。

•評選辦法:以「溫暖同行・讓愛發光」年度主題表現為評選重點。
  1. 依幼兒組、國小低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中組五組加以評選。
  2. 評審方法:
  3. •初選:依收件作品選出1,800名,為準入選作品。從準入選作品中選出640名,為準佳作作品,另1160名為入選作品。
    •複選:依準佳作作品中每組選出24名,五組共計120名,為準優秀獎,另520件為佳作作品。準優秀獎作者可進入決選,參加現場總決賽(時間、地點另函通知)。
    •決選:全國複選之120名準優秀獎作者可參加現場總決賽。每組各選出前12名,五組共計60名,為準優選獎;另60件作品為優秀獎。
    •現場總決賽:從60件準優選獎作品中,每組選出前3名,五組共計15名為維他露獎;另45件作品為優選獎。
    •評分標準:主題內容30%、構圖創意30%、繪畫技巧30%、素材運用10%。
    【註】:1.以上各組獎項的最終獲獎件數將依評審委員決議為準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    2.評審及展覽期間,作品運送過程,若因人力不能抗拒因素(如天災、人禍…)導致作品毀損時,主、承辦單位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•獎勵辦法:
  1. 維他露獎:國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及國小中年級組,每組3名,3組共計9名。各頒獎盃乙座、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,並參加維他露海外地區(另訂)文化藝術交流之旅;因故不便或不欲參加者,即視同自動放棄,不得轉換其他獎勵。幼兒組及國小低年級組,每組3名,2組共計6名,各頒獎盃乙座、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及獎助學金壹萬元整。
    【註】: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國交流,獎勵為頒贈獎助學金壹萬元整。
  2. 優選獎:每組9名,五組合計45名。各頒獎牌乙面、獎助學金伍仟元、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
  3. 優秀獎:每組12名,五組共計60名,獎助學金壹仟元、各頒給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
  4. 佳作獎:每組104名,五組共計520名,各頒給獎狀乙紙、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
  5. 入選獎:每組232名,五組共計1160名,各頒給獎狀乙紙。
  6. 老師指導獎:為感謝老師的辛勞,佳作獎以上之指導老師共計640名,依指導學生獲獎名次,致贈獎盃乙座(維他露獎)或獎牌乙面(優選獎)或獎狀乙紙(優秀獎及佳作獎)及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。每位獲獎者指導老師以1位為準。


•參加辦法:
  1. 參賽者請先進入官網(art.vitalon.org.tw)填寫報名相關資料,並將報名資料列印後,黏貼於畫紙背面(若無印表機者,可將報名表資料中參賽者姓名、聯絡電話、參賽者編碼填寫於畫紙背面) ,並將參賽作品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裹,郵寄至收件處(40761臺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)即可。
  2. 團體送件請先將Excel集體報名表上傳至維美獎官方網站,統一線上報名,再將入選作品彙集後一併寄交執行單位。
  3. 每人參加件數不限,但優選獎(含)以上之獎項不重複給獎。
•頒獎表揚:
  1. 優秀獎(含)以上之得獎者,於頒獎典禮中表揚。
  2. 佳作及入選獎得獎者之獎品分別寄送至各就讀學校,由學校頒發表揚。

•作品發表:
  1. 佳作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公佈維他露集團相關網站及社群媒體展出,並連結至其他藝術網站供全球欣賞。
  2. 佳作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全數編入年度得獎作品專輯,廣為宣傳。
  3. 佳作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由維他露基金會收藏,不定期於基金會會館展出或提供給相關單位展覽。未得獎之作品,於各階段評審後隨即交由主辦單位收藏處理。
  4. 優選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擇期巡迴全國各地展出。
  5. 優選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可另製作成紀念郵票、明信片、兒童月曆…等,廣為宣傳。
  6. 優選獎(含)以上之得獎作品,另限量複製分贈國內外政府機關、文教單位、贊助單位或義賣給愛好美術之社會大眾裝飾生活空間,以提昇生活文化水準,落實藝術生活化、生活藝術化之推廣效益。
    【註】:上列各項由策劃單位視情況需要,另提具體建議,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再執行。
♦注意事項:
  1.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(請自行拍照存底),需退件者請勿參加。佳作獎(含)以上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對外發表恕不另給酬勞;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,得獎者不得異議。
  2. 參賽作品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,若經發現者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、追回獲獎相關權利外,相關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。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,由活動評審團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。
  3. 凡參賽報名,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與經過主辦單位授權單位宣傳及使用相關內容。為本案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,主辦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,參賽者可選擇是否同意主辦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資。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,將視為放棄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  4. 凡作品獎勵超過2萬元以上者,需依法扣繳所得收入10%稅金,另扣繳1.91%健保補充保費。得獎獎項或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千元,其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以上扣繳稅額將於領取獎勵金時繳納,主辦單位將代收轉付國稅局及健保局申報。
  5. 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及賽事期間公告之各項規定。本簡章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、修正之。

♦個人資料處理原則
  1. 依據個資法第19條、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第5款規定辦理,以有效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等行為。
  2. 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基本原則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以誠實信用方式為之,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、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有正當合理關聯(個資法第5條)